AR光学是消费级AR眼镜的核心,如果智能眼镜无需显示,只需要通过语音和用户进行交流,那前述的外观、散热、重量等制约条件都将不复存在,技术实现相对容易。然而眼睛是心灵的窗口,我们阅读信息的效率是聆听信息效率的10倍以上,文字和图像能够表达的含义也大大超过了语音能够表达的含义。
一个好的AR显示需要至少满足以下四点:
1.显示清晰可见
2.不遮挡正常视线
3.虚拟信息和实景叠加,有沉浸感
4.佩戴无晕眩感
其中,显示效果清晰可见是对亮度、分辨率和色彩对比度的要求;不遮挡正常视线是对显示镜片透光率的要求,一般要做到80%以上;沉浸感和无晕眩感来自于同一个要求,即AR眼镜的显示需要在视野的正前方。
因此我们的认知是:
Rule #7:AR眼镜的显示需要在视野的正前方
第一代谷歌眼镜没有做到这一点,他的显示屏被放置在眼镜的右上方。
大家看到这里其实可以自己尝试做一个很简单的实验:头保持固定,将眼睛关注在右上方的一角,坚持10秒,体验一下是否可以接受,有无晕眩感和眼球的酸痛感。
事实上这是一个“反光镜理论”:在开车过程中,不转头而移动眼球观看反光镜是危险的驾驶行为。
到目前为止,我们还没有谈到在AR显示中往往会第一个被提及的参数:FOV(视场角)——也就是显示屏幕的尺寸。谈到FOV,非常多的人会将AR的FOV和MR甚至VR相类比。看过VR的人可能一戴上谷歌眼镜,就会对那么小的屏幕不屑一顾。
这里我们需要提出一个自己的观点:
Rule #8:消费级AR眼镜的对角线FOV应该不超过30°
FOV不超过30°,是因为人们使用消费级AR眼镜时30°已经可以满足用户需求,且再增加FOV的边际成本过高。
消费级AR眼镜的主要应用场景为——户外基于位置和场景的信息提示、人机交互、和类似Pokémon Go一样的户外游戏。美国佐治亚理工大学(GIT,AR技术的发源地)的Thad Starner教授对FOV做了如下分析:
被亚马逊投资1.2亿美金的North Focals FOV小于15°。
苹果iPad Air 2的对角线FOV为26.4°(水平23°),如果消费级AR眼镜不提供“沉浸式电影体验”的话,30°视角完全能够满足“沉浸式AR体验”的要求。要将视角进一步做大,用户的感知虽然会被进一步提升,但同时也会带来对于智能眼镜外观、重量和功耗的进一步挑战。得不偿失……
乔布斯当时定义苹果系列产品时,iPhone是小屏,iPad是移动大屏,只要是超过他老人家定义的移动大屏的尺寸26.4°,大家都应该很骄傲了吧。
最后,我们来总结一下,根据我们的定义,消费级AR眼镜是指:
以信息和交互为主的轻量级AR一体机。在设计真正的消费级AR眼镜时,需要遵循外观、散热、重量和显示的关键设计准则,从而能够真正满足消费者的需求。
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(Vieewer AR):AR眼镜的显示 | 方寸之间的学问